一、评审范围
在全县各类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中从事建筑、市政、道路、 电气、园林、矿山、冶金、机械、化工、测绘、环境、水利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本实施意见申报评审取得的任职资格,只在民营企业中有效。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申报人所在企业须成立一年以上并且所在企业须在我县注册登记,申报人须2026年7月底前在我县缴纳社会保险(在政务大厅社保窗口或三晋通APP上打印参保证明),现申报单位与缴纳社保单位一致。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一)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人员。
(二)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三)违法人员、党员受到党纪处分且在处分期间的。
(四)不属于上述工程专业评审范围的。
二、评审条件
(一)品德条件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应坚持德、能、勤、绩全面考核原则,以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技术水平、专业知识和工作实绩为主要依据。
(二)学历条件
需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
(三)资历条件
学历以申报时已取得的国家教育行政****委员会承认的、与本人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毕业文凭或学位为准。
1.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
2.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
3.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具备上述条件,具有完成一般技术性业务工作的实际能力,可申报评审助理级职务。
(四)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在生产一线从事本评审范围专业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参加助理工程师评审的,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印发《**省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9〕55号)执行。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2026年12月31日。
三、申报材料
(一)《**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2份,贴本 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双面胶装);
(二)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并附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验证有效期选择6个月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身份证复印件,所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申报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份(打印)字数在1000字以上;
(五)《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综合考评表》7份(用A3纸打 印)。
四、申报时间:2026年11月9日至11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报送地址:****(八一街集中办公区1号楼126房),咨询电话:****457
2026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