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48MW分散式风力发电+乡村**项目110kV送出工程对娘子关泉域水**影响
评价报告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昔****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县48MW分散式风力发电+乡村**项目110kV送出工程对娘子关泉域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的申请》(**国核发〔2026〕30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我局组织专家组对你单位编制的《**县48MW分散式风力发电+乡村**项目110kV送出工程对娘子关泉域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并形成了《**县48MW分散式风力发电+乡村**项目110kV送出工程对娘子关泉域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以下简称《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县48MW分散式风力发电+乡村**项目110kV送出工程位于**县沾尚镇和**镇,****以**审批投核字〔2026〕15号文对该工程进行了核准(项目代码:****),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国核**县48MW分散式风力发电+乡村**项目的110kV升压站~**220kV变电站110kV母线侧的110kV送出线路22千米及相关附属配套设施。
二、该工程G26-G74塔基位于娘子关泉域范围,线路长14.7km,但不在泉域重点保护区内,距泉域重点保护区最近距离约24km。
三、原则同意《报告》有关评价结论。根据该项目泉域范围内的工勘资料,勘察深度10-15米内未发现孔隙地下水。线路沿线岩溶地层顶板埋深284.5~350.74m,岩溶含水层埋深448.74~467m。项目施工塔基基础最大开挖深度10m,基础开挖不会触及岩溶含水层,在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后,基本上不会对岩溶地下水产生影响。
四、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水**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各项水**保护法律法规及规定,认真落实经审查批复的《报告》及专家组出具的《审查意见》提出的各项措施,并制定突发事故状态下的应急处置预案。
五、建设单位应采取严格的水**保护和防治措施。工程施工场地内设置环保移动厕所,生活污水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塔基施工产生的废水集中收集和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抑尘洒水,施工过程产生的油污需集中收集处理,不得外排污染地表水。施工废水收集池和油物收集池应进行防渗处理,不得下渗污染地下水。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送至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危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理。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集中收集,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建设单位应在沉淀池、隔油池、垃圾堆存处、移动厕所放置处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渗透系数不大于1×10-10cm/s。
六、****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在泉域范围内的水**保护方面的监督检查。
附件:**县48MW分散式风力发电+乡村**项目110kV送出工程对娘子关泉域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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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