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
二、项目名称:2026年度****241台宇通、中通公交车换电项目
三、项目背景及现状:
****办公厅印发的《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交办运〔2023〕52号)第八条(二)款规定:“新能**市公共汽电车动力电池超过质保期,未按规定及时更换仍继续使用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我公司2018年投入的241台纯电动公交车动力电池陆续到期(动力电池质保期8年),面临超期服役,****运输部隐患判定标准,动力电池超质保期属于重**全隐患,威胁公交运营和群众出行安全。为确保城市公交运营安全、消除隐患,****公司241台公交车辆进行动力电池更换。
四、政策要求
****运输厅、****委员会、****财政厅关于印发《**省2026年新能**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本细则所称更换动力电池,是指对老旧新能**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进行全套更换,更换后的动力电池应在2025年1月1日后生产,质保年限不低于5年。更换工作应符合《中华人民**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 **部 商务部 应急管理部 ****总局 ****总局 国家消防救援局公告》(2024年第22号)相关要求”。上述文件中要求,用于更换的动力电池性能应满足 GB38031《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更换动力电池后的整车性能应满足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38900《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1589《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8384《电动汽车安全要求》、GB38032《电动客车安全要求》等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
五、采购需求:
本项目共分为2包。其中第1包为宇通牌188台新能源公交车的动力电池更换,车型为宇通牌ZK6650BEVG16新能源公交车(6台)、宇通牌ZK6105BEVG55(156台)、宇通牌ZK6815BEVG9A(26台);第2包为中通牌LCK6108EVJ3A3新能源公交车(53台)的动力电池更换,具体情况如下:
| 车型 | 台数 | 电池品牌 | 电压(V) | 电池容量(Ah) | 电池 种类 | 额定电量(kwh) | 预算金额(元) |
| 宇通牌ZK6650BEVG16 | 6 | **时代 | 364.8 | 176 | 磷酸铁锂 | 65.17 | ****1660.8 |
| 宇通牌ZK6105BEVG55 | 156 | **时代 | 502.32 | 404 | 磷酸铁锂 | 200.54 | |
| 宇通牌ZK6815BEVG9A | 26 | **时代 | 463.68 | 404 | 磷酸铁锂 | 190.51 | |
| 中通牌LCK6108EVJ3A3 | 53 | **时代 | 502.32 | 404 | 磷酸铁锂 | 190.51 | ****2911.2 |
| 合计 | 241 | ****4572 |
六、拟定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
第1包:****
地址:**市**区宇通路6号
第2包:****公司
地址:****开发区黄河路261号
七、采用单一来源采购原因及说明:
1、本次更换动力电池项目,不是单纯的购买配件后直接简单更换即可,而须对整车性能进行重新评估,在满足稳定性、安全性、结构可靠性、****能源部件匹配性等的基础上,制定专业的动力电池更换方案;且须由专业技术人员对动力****能源部件同步进行系统检查,对整车的控制程序、控制策略进行调整,电池的控制系统必须同整车的控制系统相匹配兼容,以确保车辆后续运行的稳定性、安全性。
2、原车均配置**时代电池,动力电池车辆在工信部整车公告备案、整车定型检测报告、机动车产品合格证备案信息中,动力电池品牌、型号、系统参数均固定备案为**时代原厂配套电池,属于国家强制性定型备案内容。根据机动车登记及年审管理规定,车辆关键总成部件需与工信部公告参数保持完全一致。若更换非原厂、非备案品牌动力电池,将造成车辆关键配置与公告备案信息不符,存在年审不通过、车辆状态异常、合规性不符的行政风险,无法满足营运车辆合法上路要求。
3、保障三电系统匹配安全。****、****公司是该批次241台纯电车辆的整车生产厂家,具有电池相关核心部件更换的技术能力和安全保障。动力电池属于新能源公交车三电系统(电池、电机、电控)的核心部件,整车制造厂对三电系统提供整体质保。一旦由第三方实施电池更换,整车制造厂将认定车辆三电系统已被非授权改动,原有整车质保(含三电系统质保)将全部失效,将导致后期车辆维保困难。同时,非原厂电池替换存在重大整车匹配缺陷及热失控安全隐患,不具备替换可行性。原厂三电系统经过整车台架标定、高低温适配、充放电策略匹配、能量回馈逻辑标定、高压安全联锁验证,为整车专属一体化配套方案。 若采用非原厂动力电池,将可能出现以下后果:(1)无法实现BMS与整车VCU、电机电控系统的精准联动,存在充放电失控、限功率异常、单体均衡失效等系统性故障;(2)电池温度管理、过压欠压保护、绝缘监测、热失控预警逻辑无法匹配原车控制系统;(3)极易出现电池过充、过放、温差过大、单体压差超标等隐患,严重时引发短路、热失控、起火、爆炸等重**全事故。因此从车辆营运安全、高压系统稳定性角度,非原厂电池不具备替换实施条件。
4、整车三电控制逻辑与通讯协议属于原厂专属知识产权,外部第三方无法兼容。中通、宇通纯电动客车采用整车+三电一体化专属控制系统,整车VCU、电机控制器、BMS电池管理系统、高压安全策略均为厂家自主研发专属技术,整车通讯协议、控制逻辑、适配标定参数属于企业专有知识产权,不对外公开、不向第三方开放。非原厂电池无匹配的专属通讯协议与标定程序,无法与整车电控系统实现数据交互、高压匹配、安全联动,不具备技术替代条件,具有明显的技术排他唯一性。
5、仅原厂授权体系具备技术指导、实施保障及后续质保服务能力。中通、宇通作为车辆整车制造单位,拥有完整的三电系统研发、技术标定、故障诊断、售后质保体系,仅对其授权供应商提供:原厂技术交底、系统适配指导、安装标定、数据校准及三电延保配套服务。
非授权第三方无原厂技术支撑,无法完成电池匹配标定、整车通讯调试、高压安全校验及后续系统质保,更换后车辆无合法有效的技术保障与售后保障,存在长期运维风险及责任风险。
综上,参照《****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及《****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相关规定,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依法依规进行采购。
八、论证结果
本项目经组织专家论证,一致意见为****、****公司符合唯一承接要求,故最终拟确定****、****公司为本项目唯一供应商。
九、发布公示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示在《****协会/**省招标采购服务平台》和《华远路港招标采购平台》发布。
十、公示期:自2026年11月05日起至2026年11月12日止。
十一、获取单一来源采购(直接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11月05日18时00分至2026年11月12日18时00分
方式:联系代理机构线下获取
十二、其他事项:
公示期内,其他任何单位对本项目单一来源采购项目有异议的,请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异议。如异议经审核后成立,则本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直接采购)自行终止。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址:**省**市****北路4769号
联系人:成晋
联系电话:0356-****310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太岳街启航首府911室
联系人:徐女士
联系电话:****999 139****2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