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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中心建设**市河道近零碳建筑示范项目****人民法院东侧,由于屋面保温层构造厚度来纳入建筑高度统筹计算,导致建筑高度超高。本次需对总平面图建筑总高度进行调整,其余单体均与原方案一致。本次方案及指标调整内容如下:
原总平面图建筑高度为12.95米,现总平面图变更后建筑高度调整为13.23米。
经审核,该项目符合规划要求,拟同意办理,现予以公示。变更后的总平面图详见附图。
权利义务:请与该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者在公示期间,向****工程二科727室提出陈述、申辩、请求协调或听证申请等书面材料,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请求协调或听证申请等书面材料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并对公示方案没有异议。
联系电话:0355-****025
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工程二科72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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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