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时间:24分钟前 | 公 开 人:****管理人 | |
| 各债权人: ****(以下简称 “燕尾沟煤业”)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法院裁定进入破产程序。****管理人(以下简称 “管理人”)依法开展债权申报登记及债权审查工作。本案债权基础交易形成时间久远,申报债权人数量较多,债务人原始财务资料、业务档案残缺不全,债权事实梳理、账目核对工作量巨大。债权申报工作结束后,管理人针对证据存在瑕疵、事实存疑的债权,多次向相关债权人发函,限期要求补充提交原始合同、供货及履行凭证、结算单据等佐证材料。因部分债权人存在主体变迁、资料保管灭失等客观情况,直至本次审查节点,相关债权人未能向管理人补充提交对应证据材料。 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至本次出具债权确认表间隔时间较长,主要原因:一是案涉债权跨度年限久,大量交易资料缺失,管理人需要逐笔与债务人留存的有限财务账簿、零星档案、涉诉生效裁判文书交叉比对核实;二是部分债权涉及诉讼、执行、三方抵顶、税务核查等复杂事实,需向法院、税务机关、相关单位多方调取、核实外围资料;三是管理人多次催告债权人补充证据,需预留合理期限等待反馈。 管理人在现有可获取资料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及破产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对各笔债权的债权人主体、债权发生事实、申报金额、债权性质逐项开展核查认定,现已完成全部申报债权初步审查,形成《****债权确认表》,现将债权审查结果通知如下: 一、本次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共计35名,申报总金额为****12318.08 元;经管理人初步审查,初步确认债权合计****02179.1元(其中:本金 ****82874.1元,利息 ****896.70 元,其他费用 ****7408.32 元)。债权性质包含普通债权、税收债权、职工债权;部分债权因债权人未能补充证据、申报金额与债务人账面记载不一致、债权已发生抵顶等情形,管理人对全部或部分申报金额不予确认。各债权人申报金额、初步确认金额、不予确认理由详见附件《****债权确认表》。 二、如你方对管理人本次初步债权审查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异议,并附完整的证据材料。管理人收到书面异议及证据材料后予以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异议债权人。 三、若债权人对管理人复核后的审查结果仍然不服,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诉讼。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对管理人初步审查的债权结果无异议,管理人将依法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表。 四、本次审查仅为管理人初步审查意见,债权最终以债权人会议核查、人民法院裁定确认为准。 联系人:常青 联系电话:157****3310 联系地址:**市**区****服务中心 ****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十一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