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处置公告
****(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对拥有的**市广生堂****公司、**锦****公司不良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开竞价、公开拍卖、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等,现予以公告。
一、债权资产情况
基准日:2026年9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债务人 | 债务人所属地区 | 债权本金 | 利息 (含罚息、复利及违约金等) | 代垫费用 | 债权合计 | 担保措施 |
| **市广生堂****公司、**锦****公司 | **市 | 39,250,366.00 | 423,382,747.45 | 100,000.00 | 462,733,113.45 | 抵质押物:1、**锦****公司所有的运政国用2012第00030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原20735.70平方米,约2637.28平方米已抵债,剩余面积约18098.42平方米,最终以实际为准); 2、**锦****公司所有的运政国用2012第0003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4305.4平方米); 3、董运秀、全亚锦、****投**心(有限合伙)持有的**市广生堂****公司52.2%、40.3%、7.5%的股权。 保证人:**斯****公司、柴建军、吴香云、全亚锦、 石磊、全亚林 、董运秀 |
注:1.本公告基准日为2026年9月30日,债权信息仅列示截至基准日的债权本金、利息、代垫费用等,基准日后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及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2.上述债权项下权利义务一并转让;3.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由相关承债主体及/或清算主体代为履行清偿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4.如公告中债务人、担保人、担保物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相关合同、协议和生效法律文书等法律文件内容为准;5.本公告列示的债权金额由于计算方法等原因与实际金额可能存在误差,具体以相关合同协议及生效法律文书计算为准;6.投资者需自行了解、知悉并确认公告中主债权及担保债权、抵押资产的现状、瑕疵、缺陷及风险,并自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标的资产以现状出售,我分公司不对资产的状况做任何声明或保证。
二、交易条件
要求投资者信誉好,有付款能力,能够接受债权资产存在瑕疵及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交易资金来源合法。
三、交易对象要求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一)国家公务员、****公司工作人员;(二)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三)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四)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五)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六)****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七)资产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不得参与资产的折价购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八)受让方的股东及实控人不得与债务企业、担保企业存在关联关系;(九)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限制高消费(能够提供充足依据证明其失信记录或限高记录已依法消除的除外)、与公司**项目处于违约状态以及存在其他不合规行为的自然人、企业及其实控人。
受让人需在成交确认前签订相关承诺书,承诺不属于不得购买范围主体。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我分公司在公告期内受理上述资产处置有关事项的异议和咨询,有意向者请在截止日期前提交书面意向书。
五、联系方式
受理公告事项联系人:郑先生186****6609、罗女士186****9233。
公告期内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南女士0351-****761、胡先生0351-****077。。
联系地址:**市**区**街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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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