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公开征集承接**区新开办企业印章刻制服务单位项目
二、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最终报价:企业公章34.5元、法人法定代表人名章34.5元、财务专用章34.5元、发票专用章34.5元、合同专用章34.5元;个体工商户公章34.5元、法人法定代表人名章34.5元。
三、主要标的信息:
项目名称:公开征集承接**区新开办企业印章刻制服务单位项目
服务范围:**区行政区域内新开办******社)首套免费印章类型:包括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新开办个体工商户首套免费印章类型:包括个体工商户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使用(光敏)材料,按上级规定开展刻制、备案、配送及后续印章补刻、更换等相关服务,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新开办企业印章刻制服务的标准、时限、质量要求开展工作。
服务期限:2026年11月1日至2028年10月28日
提供服务地点:****中心二楼新开办企业印章刻制服务窗口
四、评审专家名单:孟俊玲(组长)、孟亚俊、秦淑媛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自然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成交服务商须严格遵守我区印章刻制服务管理规定,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及社会监督;遵照采购人工作时间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服从采购人工作安排和评估要求。
(二)刻制的公章******部****检验中心检验合格的章材产品。
(三)若成交服务商未能满足公章刻制时限的要求(因**刻章管理系统原因或不可抗力事件除外),则不予支付该笔刻章订单费用;若未满足有关公章刻制时限要求达两次,则对其进行警示提醒;若未满足有关公章刻制时限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审批局有权终止项目合同。
(四)质量保证期为自公章送达之日起一年内,如因公章刻制工艺或材料缺陷导致公章质量问题需重新刻制的,成交服务商应无条件承担公章回收及重新刻制工作,并承担相关所有费用。
(五)费用结算采用“先刻章、后报账”方式,按年度进行。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实际的付款时间为财政部门下达财政资金以及甲方收到乙方相应金额的发票之后,按要求完成支付手续。
(六)报名单位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名及遴选资格;
(七)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所有。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称:****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0355-****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