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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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88-2000
**博****公司49%股权及债权转让
正式披露 项目编号:****
转让底价:1815.02 万元 保证金:300 万元
拟转让比例 | 49% |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披露起始日期 | 2026-10-30 | 披露结束日期 2026-11-26 |
| 标的企业名称 | **博****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省**市**县**县**北路 |
| 法定代表人 | 李计文 |
| 成立日期 | 2013-08-16 |
| 注册资本 | 518万元(人民币) |
| 实收资本 | 518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公司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经营范围 | 仅供申领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证使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522313J |
| 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全部放弃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职工人数 | 0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出具《法律意见书》****事务所 | ****事务所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李计文 | 51 |
| ****集团****公司 | 49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2025年度审计报告 |
| 营业收入(万元) | 营业利润(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0 | -3.103288 | -3.103288 |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3324.766001 | 3098.25 | 226.516001 |
| 审计机构 | ****事务所****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2026年08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和2026年08月的利润表 |
| 报表类型 | 月报 |
| 营业收入(万元) | 营业利润(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0 | 0.049332 | 0.049332 |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4047.569793 | 3528.198034 | 519.371759 |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1.根据**普信资产评估房****公司出具的苏普评报字(2026)第219号评估报告书所述,**博****公司账面记录的存货附属的土地****集团****公司所有,本次评估未考虑以上权属分离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详情请查看公示附件《评估报告》部分内容。 2.本次转让项目2025年度审计数据来****事务所****公司出具的**华通财审[2026]0282号审计报告;2025年1-10月审计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所出具的永沪自专字(2025)第39015号专项审计报告。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1.受让方受让产权交易标的后,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2.本次股权转让所产生的一切相关税费,应根据国家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确定的纳税义务人各自承担。转让方与受让方均应履行其作为法定纳税义务人的申报与缴纳义务。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挂牌底价为**博****公司49%股权、****集团****公司所有持有的应收**博****公司1080.00万元债权合并转让底价。若本项目进入竞价程序并产生增值,价格增值部分属于股权溢价,债权价格不变。 |
| 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集团****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省**市**县化**乡陈家半沟村 |
| 经济类型 | ****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注册资本 | 60000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公司 |
| 所属行业 |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0707834 |
| 持有产权比例 | 49% |
| 拟转让产权比例 | 49%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直辖市、****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0000MA0L7G6D21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批准日期 | 2024-11-16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文件名称 | ****公司董事会决议﹝2024﹞14-35号 |
| 交易条件 |
| 转让底价(万元) | 1815.02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披露要求交纳项目保证金至**省产权****公司(以下简称“**省产权交易市场”)指定账户。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省产权****公司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细则》、《**省产权****公司国有资产交易优先购买权实施办法》等规定进行后续操作。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材料签署成交确认文件并交纳产权交易服务费,后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并在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省产权交易市场指定账户。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省产权交易市场交纳的产权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同时,转让方有权不予办理股权转让相关工商变更手续:(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2)在竞价活动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3)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产权交易服务费的;(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6)未按公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的;(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4、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产权受让申请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全面了解产权交易标的,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及产权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不以不了解标的企业债权债务、资产状况等原因终止项目成交工作的推进,否则同意转让方在扣除转受让双方应向**省产权交易市场交纳的产权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5.本次产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6.**博****公司49%股权及债权转让(以下简称:博恒项目)与**县城滨**区46666.7㎡土地使用权转让项目(以下简称:土地项目)捆绑转让,博恒项目的意向受让方须同步参与土地项目的竞买,按照土地项目交易公告办理报名登记手续、交纳保证金并根据**省产权****公司通知办理后续相关事宜。同时,博恒项目的最终受让方须参与土地项目的竞买,并提交一次有效报价。 7.**省产权交易市场仅就转让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8.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省产权交易市场所有。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机构、其他组织等。 2.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应当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报名 | 否 |
| 保证金设定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万元) | 3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