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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 | 主题分类: | 国土**、能源 |
| 发布机构: | ******局 | 成文日期: | 2026年08月19日 |
| 标 题: | ****关于**县2025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镇等5乡镇项目区实施方案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 晋市政函〔2026〕16号 | 发布日期: | 2026年09月02日 |
| 是否有效: | 有效 | ||
****政府:
你县《关于报批〈**县2025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镇等5乡镇项目区实施方案〉的请示》(陵政请〔2026〕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县2025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镇等5乡镇项目区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依据充分,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原则同意该《实施方案》,同意使用周转指标5.7203公顷。
二、拆旧区位于**县崇文镇南四渠村等5个乡镇9个村,面积10.7023公顷,通过复垦可使用挂钩周转指标6.6664公顷。建新区位于崇文镇沙上头村、后川村,**镇义汉村、草坡村、东街村、北街村共2个乡镇6个村,拟用地面积5.9060公顷。
三、你县在项目实施中按照下达的周转指标开展工作,不得扩大规模和循环使用指标,并按期归还;要本着尊重农民意愿、保护农村集体利益的原则,做好拆迁补偿、村民安置、权属调整等工作;切实做到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当地经济发展。
四、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埋藏较浅的矿产**时,施工单位一律不得开采,一经发现将按照私挖滥采处理,并停止项目区实施;如发现文物,必须立即停工并上报文物部门进行处理,以防文物遭到破坏。
五、你县要严格落实资料存档和管理制度,各类文本、图件、影像资料要规范保存,加强对项目区实施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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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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