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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1********327426P | 建设单位法人:杨培刚 |
| 黄时丹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朔** |
| **省**市朔**古北西街93号 |
| **大准至朔黄铁路联络线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32-**、增建铁路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G5320-G5320-铁路货物运输 |
| 建设地点: | **自治区**市**县,**自治区**市**县,**省**市**县,**省**市**区,**省**市朔**,**省**市**县 |
| 经度:112.169120,112.203090 纬度: 40.283980,39.080270 | ****机关:****总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0-03-30 |
| 环审〔2010〕9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000 |
| 29414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1********327426P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欣国环****公司 |
| 911********242721F | 验收监测单位:**天和盛****公司 |
| 911********068812N | 竣工时间:2015-09-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19-01-2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19-02-2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网站、张贴公告 |
| 建设大准至朔黄铁路联络线,正线为双线电气化货运铁路,高家堡至董半川支线为单线电气化货运铁路。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建成工程仍为货运铁路,正线双线、支线单线,铁路性质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
| 项目性质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环评阶段正线长182.315km,高家堡至董半川支线长12.9km;车站数量、正支线轨道数等按环评及批复方案建设。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建成正线长179.862km,支线长15.5km;正线及支线轨道数、车站数量和功能与环评阶段基本一致。 |
| 因施工图阶段线位局部优化调整,正线减少2.453km,支线增加2.6km;桥梁、路基等工程量相应有所调整。各项变化均未达到重大变动判定条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铁路采用电力牵引,设计运行速度80km/h,正线以有砟轨道为主,长大隧道局部采用无砟轨道;列车对数、牵引质量按设计方案执行。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运行速度未超过80km/h,牵引质量等主要运营参数与环评阶段一致;实际正线及支线均采用有砟轨道。 |
| 环评阶段部分长大隧道拟采用无砟轨道,实际调整为有砟轨道;涉及调整路段无环境敏感点,列车运行速度、牵引质量等未增加,未造成环境影响显著增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落实声屏障、隔声窗等噪声防治措施;车站、工区生活污水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沿线采暖采用清洁能源,并落实生态恢复、水土保持等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声屏障等主要噪声防治措施已落实;部分隔声窗因验收监测达标未安装,并预留资金持续跟踪监测。车站、工区生活污水经处理、收集后清运处理,不外排;部分工区采暖方式进行了调整和改造。 |
| 结合实际运行、验收监测结果及站区条件,对部分噪声防治、污水处置和采暖方式进行了优化调整,主要环境保护措施总体未弱化,未造成明显不利环境影响增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工程按照批复线路走向、选址及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建设,不得因工程调整新增重大生态环境敏感影响。 | 实际建设情况:施工图及建设阶段对部分区段线位进行了局部优化,线路横向位移超过200m的区段累计约6.1km;****车站****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重要生态环境敏感区。 |
| 因工程设计深化及线位优化发生局部调整,超过200m的偏移长度约占原正线长度3.35%;新增敏感点数量未达到重大变动判定比例,工程占地及取弃土等总体较环评阶段有所减少,环境影响总体未增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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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化粪池、污水储存及污水清运 | 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综合利用或清运处置,不得直接外排。 | 4处场站设置化粪池,生活污水定期清运至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沿线工务、巡道等工区设置防渗污水储存收集生活污水,定期由相关单位清运处理,不外排。 | 验收调查表明各站场、工区生活污水均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置,未发现污水直接外排或造成沿线地表水污染情况。 |
| 1 | 清洁能源采暖(电锅炉)及煤尘防治设施 | 落实环评及批复提出的清洁能源供暖和煤尘污染防治要求,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 **八里铺、高家堡、卧厂站采用地源热泵供暖,董半川站接入既有热力管线,接触网工区采用电锅炉等清洁能源供暖;运营期定期采取喷洒封尘剂等措施控制运煤过程煤尘飘散。 | 验收调查表明清洁能源采暖不新增燃煤废气污染源;采取封尘措施后煤尘飘散得到有效控制,未发现明显大气环境污染问题。 |
| 1 | 声屏障 | 铁路边界执行《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 12525-90)及修改方案;沿线声环境保护目标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相应功能区标准。 | 在下恼亥、康家湾、南梁村、山岔堡、**太、前寺怀、小寨等7处声环境敏感目标设置声屏障,实际设置声屏障约2826m;同时结合居民搬迁、轨道养护及无缝线路改造等措施降低铁路噪声影响。 | 验收阶段开展了沿线敏感目标噪声及声屏障降噪效果监测。监测结果表明,声屏障后噪声较无屏障对照断面明显降低,声屏障降噪效果良好;敏感目标监测结果满足相应声环境标准要求。后续运营期持续开展噪声跟踪监测。 |
| 1 | 加强神头泉域及沿线地下水环境保护。加强水文地质勘察,隧道施工采取超前注浆、防堵水及边界止水等措施;禁止在泉域范围内利用渗井、渗坑、溶洞、废弃钻孔等排放污废水;生活污水及污水储存设施应采取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 | 工程在神头泉域内的线路走向及主要施工方式基本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实施,隧道施工落实了防排水和地下水保护措施;沿线站场、工区生活污水均经污水处理设施、化粪池或防渗污水储存塘收集处理后清运,不直接外排。施工期及试运营期未发生地下水污染事件。 |
| 1 | 施工弃土弃渣集中堆放并采取防护、恢复措施;施工及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及时清运,不得随意堆放;废旧电池、废油及含油废物等应分类收集并妥善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 施工弃渣优先综合利用,剩余弃渣进入设置的弃渣场集中处置并采取防护、恢复措施;沿线车站、工区均设置垃圾箱、垃圾池,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或物业单位定****处理场处置。 |
| 1 | 优化线路和施工布置,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少工程占地及植被破坏;对路基边坡、站场、取弃土场、施工便道及施工生产生活区采取工程防护、水土保持和植被恢复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土地整治、复垦和绿化恢复,落实弃渣场拦挡、截排水等水土保持措施。 | 工程沿线路基、桥梁、隧道、站场、取弃土场、施工便道及施工生产生活区均按实际情况实施了边坡防护、排水、拦挡、土地整治和植被恢复等措施。水土保持工程包括斜坡防护、防洪排导、土地整治和拦渣工程等,临时占地进行了复垦或植被恢复,取弃土场实施了挡护、排水及绿化措施,生态恢复总体良好。 |
| 1 | 加强铁路运营环境风险防范和运输安全管理,制定突发水环境事件及铁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组织体系,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定期开展检查、培训及应急演练,防范运输事故对沿线水体、土壤和生态环境造成污染。 | 建设单位建立了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应急管理体系,沿线站场配备灭火器材等应急设备,并建立日常巡查、维护和事故应急响应制度;编制了《大准至朔黄铁路联络线工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应急**调查报告》和《环境风险评估报告》,于2018年9月25日通过专家评审。施工期及试运营期未发生环境风险事故。 |
| 充分利用既有铁路及站场设施。外西沟站、**南站新增生活污水依托既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既有站场相关公用设施尽量利用现有设施,减少新增污染源。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外西沟站、**南站为既有接轨站,****车站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两站采暖依托既有清洁能源采暖设施。董半川站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外运处理,供暖接入既有热力管线。相关依托设施运行正常,未发现明显环境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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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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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未提出区域污染物削减或污染物排放替代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为电气化货运铁路工程,不涉及区域污染物削减替代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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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少工程占地和植被破坏;加强取弃土(渣)场、施工便道、施工场地等临时占地的生态恢复和复垦,落实截排水、挡渣、边坡防护、植被恢复等水土保持措施;对施工破坏的植被及占用耕地、林地等依法落实补偿措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对路基边坡、站场、取弃土(渣)场、施工便道和施工生产生活区实施了土地整治、边坡防护、截排水、挡渣及植被恢复等措施;可恢复临时占地进行了复垦或绿化,取弃土(渣)场生态恢复总体良好。对施工破坏植被及征占用土地按规定落实了青苗、耕地、林地等补偿措施,水土保持设施已完成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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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环评****学校、医院、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功能置换措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不涉及通过改变敏感建筑使用功能实施环境影响减缓的功能置换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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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运营期噪声、振动及电磁环境管理和跟踪监测;做好声屏障等环保设施维护,对出现超标的敏感目标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牵引变电所远离电磁环境敏感目标,对受铁路影响导致电视接收信噪比低于要求的用户给予有线电视接入补偿;建立环境管理和监测制度。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声屏障、轨道养护等噪声振动防治措施,运营期持续开展沿线噪声、振动监测;验收及后续监测表明沿线声环境、振动环境总体满足相应标准要求。牵引变电所周边无电磁环境敏感目标,沿线居民电视信号未发现明显受铁路运行影响,建设单位预留了电磁影响补偿资金。同时建立了运营期环境管理、监测及环保设施维护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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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