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国道342线**县城过境改线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29日-2026年11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服务大厅(F03/F04窗口)
邮编:0480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国道342线**县城过境改线工程 | **市 ** | **** | ******公司 | 该项目拟对现状G342**县城过境段进行改线,全线位于**市**县境内,总体呈东西走向,起点位于**县辛家河村与**县界处,终点位于**西互通连接线交叉口处,起终点均与既有G342顺接,路线全长约23.542km,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60km/h,路基宽度20m。 | (一)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措施。进一步优化工程选址选线,尽量避让环境敏感区。依法办理林地、耕地占用手续,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不得越界施工,施工生产生活区等临时工程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临时用地使用后及时恢复土地原有功能。9处弃渣场设挡渣墙、截排水沟,按分级堆放方案堆渣,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国家一二级公益林、**省永久性生态公益林、生态保护红线等环境敏感区。落实涉及的古树(K1+050右侧320年油松)的保护措施,设置围挡和警示标志,占地红线距其树冠投影10米以上,严禁在保护范围内堆料、弃渣和机械碾压。落实太行山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生态保护措施,开工前设立宣传、警示牌,严禁猎捕野生动物和破坏植被,夜间18:00至次日6:00严禁施工,避开鸟类迁徙高峰期。及时实施路基边坡、护坡道、碎落台、中央分隔带、桥下、****管理站绿化工程。 (二)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治要求,运输车辆使用达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达国四排放标准或新能源机械;各水泥混凝土拌合站、水稳拌合站搅拌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各筒仓配备仓顶布袋除尘器;沥青拌合站冷料仓上料口废气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烘干滚筒、热料筛分及暂存废气经旋风+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沥青罐加热、骨料烘干热源采用电加热,沥青拌合废气经“喷淋塔+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筒仓配备仓顶布袋除尘器;隧道施工采用湿式凿岩、湿喷混凝土、水封爆破、水雾降尘等工艺。****管理站采暖采用电空调等清洁能源,餐厅安装油烟净化装置。 (三)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跨河桥梁桩基础严格执行“枯水期集中施工、丰水期严控作业、汛期禁止涉水施工”时序要求;杏河大桥基础施工全过程采用钢板桩围堰等措施,4个桥墩均不得设置在河道水体以内;配套建设泥浆循环处理系统及沉砂池、储浆池,实现泥浆闭环循环、零泥浆入河;拌合站、预制场等临时工程与河流水体保持50米以上距离。隧道施工废水和涌水严格实行“清污分流、分质处理、分质回用”,不外排。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路段,在保护区撤销(调整)手续完成前,施工废水、生活污水必须严格做到不外排,涉水桥墩采用“加强型钢板桩围堰+双层防渗土工布+底部黏土封堵”专项防渗设计,围堰周边设环形截水沟和应急集水坑;中木亭隧道、杨树庄隧道应严格实施超前地质预报与超前探水,对断层及富水段落实施超前围岩注浆堵水;制定分散式饮用水源应急供水预案,配备送水车辆,明确水源污染情况下的应急供水措施。****管理站生活污水经隔油预处理+A2O-MBBR生化处理达标后蓄积于150立方米防渗蓄水池,冬储夏用、全部回用于场站绿化和洒水降尘,不外排。 (四)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在午间和夜间进行高噪声施工作业,确需夜间连续施工的应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并提前公告,敏感点路段设置围挡、减振等降噪措施。采用低噪声路面,对营运中期预测超标的6处敏感点采取设置声屏障、通风隔声窗及限速等措施,并预留噪声防护费用,对营运远期噪声超标敏感点及时增补降噪措施,开展降噪效果跟踪监测,确保满足声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要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公路两侧用地的规划控制和优化调整。 (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分类回收利用,不可利用部分****填埋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环卫部门处置;桥梁钻渣运至指定地点;各临时生产生活区产生的废机油、废活性炭、废油桶、废油渣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于按GB 18597-2023要求建设的危废贮存点,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管理站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定期清掏,按一般固体废物妥善处置。 (六)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文物保护措施。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依法报请省级文物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工程占地及影响范围内的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取得文物主管部门相关意见后,方可在该区域施工;施工期间如发现地下文物,应立即停工并报告文物行政部门。严格落实遗址保护措施,以标牌限定遗址本体分布范围,严禁越界施工。紧邻建设控制地带范围不得采用炸药爆破,采用液压破碎锤静态破碎、静态膨胀剂破碎等方式,禁止使用强夯、冲击碾压。运营期对文物附近路段设置文物保护标志牌、限速牌、禁鸣标识牌和测速监控设施;加强梁庄遗址、北坡遗址、中木亭塔、贾庄大庙等文物点的日常保养维护和定期监测,落实文物保护管理员巡查制度。 (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严禁在环境风险敏感路段范围内设置施工场地、取、弃土场等临时工程,不随意排放生产和生活污水。运营期穿越**县县城水源地和万**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跨越杏河等路段作为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重点防范路段,设置事故应急池、桥(路)面径流收集系统、加强型防撞护栏、警示标志牌、视频监控系统及应急设备库,制定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如发生水体污染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妥善处理,减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八)认真落实环境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环境监测计划开展环境质量监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