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改扩建项目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该地块原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城市27160m2),地块总面积27160m2。根据《****改扩建项目地块规划条件》(晋规件字2026-CG-30号),该地块****小学用地,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中0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04教育用地-080403中小学用地。因此本次调查地块涉及用地性质由建设用地变更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情形,根据上述规定,地块在进行开发利用之前,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明确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现状与环境风险。
(1)根据地块内现状及历史用地情况分析,地块内主要考虑农业生产活动、煤炭临时储存、****施工建设及运营、临时施工营地等对地块产生的影响。潜在特征污染物为:重金属、氨氮、有机农药(六六六总量、滴滴涕总量)、石油烃(C10-C40)、氟化物,主要通过大气沉降、水的淋溶、下渗迁移对地块内土壤及地下水产生影响。
(2)地块周边****公司、****构件厂、煤炭集运站、****加油站、****加油站、**兰花****公司****公司、**晋****公司、预制厂和多处煤炭临时储存配煤场地对本地块的主要污染因子为重金属(钴、锌、钼等)、氟化物、多环芳烃、VOCs、石油烃(C10-C40)、甲基叔丁基醚、氨氮、甲醛、氰化物、苯酚,主要迁移途径为大气沉降和下渗迁移。
(3)经过污染识别阶段工作,本次调查确认地块土壤和地下水可能存在一定程度污染。根据相关文件和导则规定,需进行第二阶段地块环境调查工作,进一步确认地块污染物种类和污染程度。
(4)根据调查地块用地情况和相邻地块使用情况,结合周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并参考当地气象、水文、地形地貌情况,综合考虑确定本次土壤调查的检测指标为pH、《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重金属、VOCs和SVOCs等45项基本项目及氨氮、六六六、滴滴涕、石油烃(C10~C40)、总氟化物、苊、苊烯、芴、菲、荧蒽、芘、蒽、苯并[g、h、i]芘、钴、锌、钼、甲基叔丁基醚、甲醛、氰化物、苯酚共66项。
(5)本次土壤调查在地块内共布设土壤监测点位6个,分别为T1-T6,在地块外西侧靠北约30m处无明显污染痕迹、受干扰较小的区域布设1个对照点;地块内6个点位均为柱状样采样点位。本次调查土壤采样工作于2026年1月31日进行。现场采样工作共采集土壤样品21组(含平行样2组);最小采样深度为0.5m,最大采样深度为6.0m。每组样品每组包含3个40mL吹扫瓶,1个棕色玻璃瓶、1个聚乙烯自封塑料袋。采集的样品严格按时效性要求流转****实验室。
(6)根据所有土壤检测项目的检测结果分析,其结果均低于相应标准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的要求。通过与对照点的检测结果分析,地块内各点位检测因子数值与对照点不存在显著差异,地块原有使用未对地块的土壤环境造成污染。
(7)风险筛选结果表明,该调查地块检出污染物均低于相应筛选值和标准限值,因此,判断该调查地块符合未来规划-中小学用地(一类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条件和要求,且无需开展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