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 发布机构: | ******局 |
| 生效日期: | 2026-10-28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通知公告 |
太收告字〔2026〕1号
依据《****公司将“**水源地”****政府收储的批复》(兵器资产字〔2017〕630号)、《******公司******人民政府协议》及《******公司收回“**水源地”的申请》等文件精神,利民公司**水源地两宗国有土地明****人民政府。****公司**水源地,水源地位于**区侯城村南、研泥村两处院落。
一、凤**院
1、土地使用权人:****。
2、坐落:侯城乡侯城村南。
3、土地证号:太国用(2007)字第238号。
4、用途:水源地。
5、使用权类型:划拨。
6、使用权面积61226平方米,合91.84亩。经******局****服务中心核实,本次测量土地面积59782.91平方米,比原证面积61226平方米少1443.09平方米。原证为手工测绘,本次采用高精度方法复核,界址点、线未发生位移,面积差异系手工测绘精度所致,属于测量误差。宗地J34-J35****停车场占用916.47平方米,已在宗地图上单独标注,未从实测面积中核减。
二、凤**院
1、土地使用权人:****。
2、土地证号:太国用(2007)字第240号。
3、坐落:侯城乡侯城村南。
4、用途:水源地。
5、使用权类型:划拨。
6、使用权面积41300平方米,合61.95亩。经******局****服务中心核实,本次测量土地面积44415.75平方米,比原证面积41300平方米多3115.75平方米。原证为手工测绘,本次采用高精度方法复核,界址点、线未发生位移,面积差异系手工测绘精度所致,属于测量误差。****停车场占用367.67平方米、广誉远领证范围占用2.5平方米、征地范围占用21.85平方米,均已在宗地图上单独标注,未从实测面积中核减。
三、拟收回面积及占用情况说明
本次拟收回面积为102890.17平方米,合154.34亩,系两院实测面积合计104198.66平方米扣除第三方实际占用面积1308.49平方米后的面积。其中,凤**院实测59782.91平方米,****停车场占用916.47平方米后,拟收回面积58866.44平方米;凤**院实测44415.75平方米,****停车场占用367.67平方米、广誉远领证范围占用2.5平方米、征地范围占用21.85平方米后,拟收回面积44023.73平方米。上述第三方占用区域合计1308.49平方米,已在勘测定界图上单独标注,本次不纳入拟收回范围。
涉及的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局提出书面申请。
特此公告
附件:1、******公司**水源地拟收储勘测定界图(东院).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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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