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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市永****则村农机具出租(履带式全喂入谷物联合收割机) |
| 项目编号 | **** |
| 转让底价(万元) | 2.7 |
| 转让底价是否含税 | 否 |
| 披露起始日期 | 2026-10-29 |
| 披露结束日期 | 2026-11-04 |
| 农业生产设施设备使用权 | |
| 标的物名称 | 4LZT-6ZC履带式全喂入谷物联合收割机 |
| 规格型号 | 4LZT-6ZC |
| 数量 | 1 |
| 生产日期 | 2025年10月05日 |
| 购买日期 | 2025年12月01日 |
| 是否办理标的权证 | 是 |
| 是否具有标的发票 | 否 |
| 生产厂家 | 中联****公司 |
| 设备性能描述 | 农机具履带式全喂入谷物联合收割机 |
| 标的所在地 | **省**市永**芝河镇**则村 |
| 是否是二次流转(转租) | 否 |
| 利用现状 | 目前闲置 |
| 是否有他项权利人 | 否 |
| 是否查封 | 否 |
| 基本情况 | |
| 出让方名称 | 永**芝河镇**则村集体经济组织 |
| 出让方所在地 | **省**市永**永**芝河镇**则村 |
| 拟流转面积 | 0亩 |
| 流转方式 | 出租 |
| 流转期限 | 3年 |
| 流转经营用途 | 农作物收割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流转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披露要求交纳项目保证金至****中心指定账户。 2.最终受让方须在成交公告期满且无异议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材料至****中心办理成交手续,并在签署成交资料,在30日内与出让方签署流转交易合同,如最终受让方为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签订成交合同。 3.最终受让方应按照成交相关文本约定,向****中心支付剩余交易价款或剩余首付款。 4.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已完全知晓以下事项: 4.1接受并同意出让方按标的实际状态交付; 4.2同意本次标的流转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当地相关规定执行,相关税费由出让方及受让方各自承担; 4.3意向受让方承诺自行了解标的所在地的相关政策,符合当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标的受让方设置的资格条件,需要办理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的自行办理,出让方予以必要配合,若因最终受让方原因导致标的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的,最终受让方需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4.4优先权人应在公告期内提出报名申请,并向****中心提供优先权证明材料,未在公告期内提出报名或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优先权; 4.5同意确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本次交易无法进行时,出让方仅退还实际收取的标的出让款项,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4.6最终受让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资产等标的,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基础设施、农业生产功能、生态环境等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对资产构成结构性或其他损害,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最终受让方应当赔偿对出让方造成的损失。 5.流转期间,土地、资产被依法征收、占用时,最终受让方应服从,相应补偿费用由出让方、最终受让方与相关部门协商确定。但最终受让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费和投入建设的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6.合同期间,土地流转项目涉及地块如有国家相关补贴,补贴归属由出让方、最终受让方与相关部门协商确定。 7.意向受让方需登录****中心平台账户,进入“我的订单”并按系统指引付款,未按要求付款,造成报名失败、竞价资格丧失的,****中心概不负责。 8.意向受让方报名资料如需补正的,应在三工作日内补正,不受是否在挂牌期内的限制,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正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9.****中心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10.意向受让方必须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与充分了解,若因未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与充分了解而产生了违约行为,出让方有权采取扣除保证金等方式作为违约补偿。 11.该标的权属信息以证件记载为准。未提供权属证件的,出让方仅提供了关于该标的的权属说明。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需为本县域内的自然人或者法人 |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报名 | 否 |
| 其他披露内容 | 1.履带式全喂入谷物联合收割机出租给承租方使用,租赁期间,该履带式全喂入谷物联合收割机由承租方全权负责保管与操作,若使用过程中出现损坏、故障等情况,一切维修费用及相关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2.租赁期间,租赁农机的保险投保、续保及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期内的农机保养、维护及相应费用亦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期满交还农机时,承租方应保证设备齐全、零部件完整,各项功能正常、可正常使用,并经甲方验收确认。 3.此次出租标的一直属于永**芝河镇**则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 |
| 保证金设定 |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0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按系统提示要求交纳。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后,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以下竞价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后,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以下竞价方式:协议成交;信息披露期满后,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以下竞价方式:网络竞价(集中报价):多次报价-加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