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生产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妥善消除生产区残留建(构)筑物安全隐患,经研究决定,对****生产区残留建(构)筑物实施拆除清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生产区残留建(构)筑物拆除清运工程
2. 项目地点:****生产区
3. 工程内容:对原****生产区范围内地面以上全部残留建(构)筑物进行拆除并清运,包括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地坪以上附属设施及拆除产生的全部建筑垃圾。清运标准为地面以上全部清运完毕,场地达到满足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开展的条件。
4. 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完成
二、招标方式
本项目通过公开议标方式确定中标单位,中标方对拆除清运工程全权负责,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安全、环境保护、建筑垃圾清运处置等全部工作内容及相关责任。
三、中标方责任
1. 安全责任:中标方为拆除清运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主体,须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全过程安全无事故。施工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中标方承担全部责任。
2. 环保责任:中标方须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扬尘、噪声、废水及固体废物污染,拆除作业须符合相关环保技术规范。因施工造成的环境污染及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中标方承担。
3. 垃圾处理责任:拆除产生的全部建筑垃圾及废弃物由中标方负责分类收集、规范清运和无害化处置,清运处置须符合相关规定,不得就地填埋、随意倾倒。涉及危险废物的,须按危险废物管理相关规定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4. 清运标准责任:中标方须确保地面以上残留建(构)筑物全部拆除清运到位,场地平整清洁,达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进场作业条件,并经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合格。
四、相关要求
1. 中标方须严格按照《****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2021年7月)执行,并在开工前完成施工方案编制、安全环保措施报备等各项准备工作,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场施工。
2. 施****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配合做好周边环境安全保障工作。
3. 拆除清运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规施工、污染环境等行为,可向相关部门举报。
五、公示期限及联系方式
1. 公示期限:2026年10月28日至2026年11月3日
2. 联系单位:****破产管理人
3. 联系人及电话:杨肖强 138****7508
4. 监督举报电话:0359-****300
特此公告
****破产管理人
2026年10月27日
备注:****政府网站发布,具体招标文件及地块红线图等资料可到********办公室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