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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维护医保基**全运行,按照《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保障局令第2号)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保障局令第3号)等有关规定及医保服务协议约定内容,解除15****医疗机构9家、零售药店6家)医保服务协议,现将有关名单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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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