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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7****环境局**分局对****低浓度瓦斯玻璃微珠项目、******公司**矿用及建筑用功能性干粉建材生产项目、盂****公司年加工50万吨石料生产线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有关规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10月27日-11月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我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53-****081
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环境局**分局(**秀水东街67号)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 序号 | 名称 | 文号 | 时间 |
| 1 | ****低浓度瓦斯玻璃微珠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阳环盂函〔2026〕58 号 | 2026年10月27日 |
| 2 | ******公司**矿用及建筑用功能性干粉建材生产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阳环盂函〔2026〕57 号 | 2026年10月27日 |
| 3 | 盂****公司年加工50万吨石料生产线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阳环盂函〔2026〕59 号 | 2026年10月27日 |
附件1:****环境局**分局关于****低浓度瓦斯玻璃微珠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附件2:****环境局**分局关于******公司**矿用及建筑用功能性干粉建材生产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附件3:****环境局**分局关于盂****公司年加工50万吨石料生产线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