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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煤厂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以及《****保护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晋环许可函[2018]39号)等相关规定,建设项目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应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现我公司将“****选煤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及验收意见予以公示。
项目名称:****选煤厂;
建设地点:**省**市**北平镇贾寨村北侧700m处(****工业场地),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2°08′29.521″,北纬36°29′18.606″。
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规模为年入洗原煤120万吨,建设有全封闭原煤及中煤储存库、洗煤主厂房(跳汰车间、尾煤压滤车间)、全封闭精煤筒仓、矸石仓、全封闭煤泥储存库、浓缩池、事故水池及其他辅助设施。工作制度为年工作330天,每日工作16小时,全年累计生产5280小时。每天两班生产,一班检修。****煤矿****煤厂,****煤矿产能未提升至120万吨/年之前,选煤厂需外购原煤60万吨/年,外购原煤由山****公司提供。
公示内容: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表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6年9月21日—2026年10月23日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建设单位咨询,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吉工
联系电话:182****8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