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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10-27 08:5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经审查,对****焦化除尘灰**化利用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27日起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亦可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示期:2026年10月27日—2026年11月2日(五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355-****159
联系人:李女士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开发区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