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太谷分局2026年10月2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山西-晋中-太谷县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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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26-10-26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局**分局2026年10月2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10-2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10月26日我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确保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26日-2026年10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十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54-****035

地 址:****环境局**分局行政审批股

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2万吨高性能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项目(重新报批)

**区胡村镇胡村南850m处

****

****研究院有限公司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破碎磨粉车间、混料整形分级车间、低温包覆车间、整形融合车间、1#石墨化车间、2#石墨化车间、辅助车间、成品处理车间、原料暂存库、辅料暂存库、附属配套设施等,并建设配套的公用设施和环保措施。项目投产后,年产2万吨高性能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该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45万元。

(一)施工期

1.对易产生扬尘的原辅材料采取喷淋、苫盖、围挡等挡风抑尘措施,防治大气污染。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运输扬尘采取进场道路硬化、限载、箱式货车运输、道路洒水、设置洗车平台等措施。运输车辆优先选用国Ⅵ类及以上或新能源车辆,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要完成环保登记、悬挂环保号牌并使用规定的国IV类及以上或新能源设备。施工期食堂要采用清洁能源液化气,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

2.建设集水沉砂池,禁止施工废水和携带水泥、油污染物的雨水进入水体。

3.国家规定作息时间或习惯作息时间不得作业,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使用。如确需连续作业时,依法申请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4.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规范施工行为。建筑垃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

(二)营运期

1.项目要采用先进的生产装备、生产工艺、污染防治技术,合格的原料,落实严格的环境污染管控措施,提升监测监控水**环境管理水平,本工程要达到《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中炭素企业绩效分级A级指标各项要求。同时满足《**市钢铁焦化煤电炭素砖瓦铁合金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中各项要求。

2.所有产尘工序设置在封闭车间内,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严格采用袋装、桶装、封闭、覆盖等抑尘措施。做好除尘器卸灰措施。

3.中温碳化工序依托****上庄村厂区现有焙烧设施加工。

4.开袋工位配套三面围挡侧吸集气罩+布袋除尘器,破碎、磨粉工序配套密闭设备壳体+三面围挡集气罩+布袋除尘器,排气筒高度均不得低于16米。

5.混料、整形分级及整形融合工序配套密闭设备+半封闭顶吸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6米。

6.低温包覆釜采用电加热,车间包覆区域设置微负压通风系统,密闭低温包覆反应釜配套负压刚性集气管+板式过滤器+水喷淋+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烟气净化装置,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6米。

7.物料采用全程密闭气力负压输送,配套旋风布袋一体式除尘器+中央布袋除尘器,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6米。

8.密闭自动化坩埚装料设备的装料、落料、振实工位设置三面围挡侧吸负压集气罩+布袋除尘器,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6米。

9.石墨化炉采用电加热,配套负压集气设施+石灰-石膏法脱硫装置+湿式电除尘器,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6米。保温料筛分机进料、出料口配套三面围挡顶吸集气罩+布袋除尘器,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6米。

石墨化炉装、出炉粉尘均由负压吸料天车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于车间内。

10.成品加工工序混料、除磁、包装、封口设备进、出料口配套三面围挡顶吸集气罩+布袋除尘器,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6米。

11.冬季生产区不采暖,办公室通过空调进行供热,不得**燃煤采暖设施。

12.中温碳化运输距离较远,厂内外运输车辆应优先选用国VI类及以上、甲醇或新能源车辆;厂内非道路移动机械要进行环保登记、悬挂环保号牌并使用规定的国IV类及以上或新能源设备。运输监管要按照生态环境部《重点行业移动源监管与核查技术指南(HJ1321-2023)》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移动源应急管理技术指南》建立门禁系统和电子台账,禁止高排放车辆进厂。

13.全厂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区、生活区分隔建设,并对相关污染区域采取严格的防雨、防渗、防流失措施。

循环水系统排水全部回用于石灰-石膏法脱硫系统补水;石灰-石膏法脱硫系统无生产废水产生;水喷淋系统排水经隔油池隔油后循环使用。****园区****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园区****园区缓洪区内。洗车废水经沉淀后循环利用,确保全厂生产、生活废水不外排。

14.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设标准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定期将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废棉纱手套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安全处置,废焦油送****上庄村厂区现有焦油燃烧器**化利用,防止污染环境。废物转移时,应遵守《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做好废物的记录登记交接工作。

除尘灰、喷淋系统产生的污泥、废石墨电极、磁选废弃物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制氮机废活性炭、废分子筛交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置;废耐火材料、脱硫石膏、填充料筛分机筛下物外售综合利用;并对其它固体废物做到合理处置。

15.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有关排放要求,加强厂区绿化,改善生态环境。

16.防范环境风险。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和应急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各项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17.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建设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识标牌。料场出入口等易产生PM排放环节,安装高清视频监控设备。主要生产设施与污染防治设施分表计电。运营期按规范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2

年增产1000吨风电叶片配件生产线扩建项目

**区胡村镇**村东南545m处,******公司现有厂区内

******公司

******公司

在现有PVC 钢丝软管生产线上增加φ25mmPVC钢丝软管机组(包含挤出机、绕簧机、牵引机)2套,在现有复合导流网生产线上增加4500mm幅宽复合机1台,增加现有产品规格品种但不增加产能;租用厂区东侧3000m2厂房,**1000t/a风电叶片生产辅料(欧姆管、三角管、三通、抽气袋)生产线。该项目总投资5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万元。项目投产后年产1000吨风电叶片配件。

(一)施工期

1.对易产生扬尘的原辅材料采取喷淋、苫盖、围挡等挡风抑尘措施,防治大气污染。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运输扬尘采取进场道路硬化、限载、箱式货车运输、道路洒水、设置洗车平台等措施。运输车辆优先选用国Ⅵ类及以上或新能源车辆,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要完成环保登记、悬挂环保号牌并使用规定的国IV类及以上或新能源设备。施工期食堂要采用清洁能源液化气,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

2.建设集水沉砂池,禁止施工废水和携带水泥、油污染物的雨水进入水体。

3.国家规定作息时间或习惯作息时间不得作业,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使用。如确需连续作业时,依法申请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4.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规范施工行为。建筑垃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

(二)营运期

1.项目要采用先进的生产装备、生产工艺、污染防治技术,合格的原料,落实严格的环境污染管控措施,提升监测监控水**环境管理水平等。

2.所有产尘工序设置在封闭车间内,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严格采用袋装、桶装、封闭、覆盖等抑尘措施。做好除尘器卸灰措施。

3.钢丝软管生产线挤出机、复合导流网生产线复合机设置顶吸罩,收集的废气经管道引至现有干式过滤箱+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15米高排气筒。

4.欧姆管、三角管、三通、抽气袋生产线挤出机机头出口、注塑机熔融注塑区、抽气袋热封区上方分别配套封闭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

5.聚丙烯边角料采用全封闭破碎机进行破碎。

6.冬季生产区不供热,办公区采用空气能取暖,不得**燃煤采暖设施。

7.全厂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区、生活区分隔建设,并对相关污染区域采取严格的防雨、防渗、防流失措施。加强厂区路面硬化、洒水抑尘。厂外物料运输应优先选用国VI类及以上(含燃气)、甲醇或新能源重型载货车辆;建立门禁视频及运输台账,禁止高排放车辆进厂。厂内转运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要进行环保登记、悬挂环保号牌并使用规定的国IV类及以上或新能源设备。鼓励提高清洁能源车辆使用比例。

冷却系统废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车间地坪清洁;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确保全厂生产、生活废水不外排。

8.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托厂区现有危险废物暂存库,定期将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吸油毡、废机油、废油桶、含油废棉纱和废手套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安全处置,防止污染环境。废物转移时,应遵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做好废物的记录登记交接工作。

9.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有关排放要求,加强厂区绿化,改善生态环境。

10.防范环境风险。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和应急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各项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3

废旧塑料循环利用项目

**市**区胡村镇敦坊村东南1.0km处

**市**区****公司

**中绿****公司

**生产线2条,建设生产区域1610m2,其中包括生产车间810m2,仓储库房800m2(含材料采集专区200m2),配套办公室、宿舍、厨房约150m2,采购破碎机、洗料机、抽料机、料仓、加热电磁、塑料挤出机主机、塑料挤出机副机、切粒机等设备,同时配套相应的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该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项目投产后年产塑料颗粒5000吨

(一)施工期

1.对易产生扬尘的原辅材料采取喷淋、苫盖、围挡等挡风抑尘措施,防治大气污染。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运输扬尘采取进场道路硬化、限载、箱式货车运输、道路洒水、设置洗车平台等措施。运输车辆优先选用国Ⅵ类及以上或新能源车辆,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要完成环保登记、悬挂环保号牌并使用规定的国IV类及以上或新能源设备。施工期食堂要采用清洁能源液化气,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

2.建设集水沉砂池,禁止施工废水和携带水泥、油污染物的雨水进入水体。

3.国家规定作息时间或习惯作息时间不得作业,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使用。如确需连续作业时,依法申请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4.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规范施工行为。建筑垃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

(二)营运期

1.项目要采用先进的生产装备、生产工艺、污染防治技术,合格的原料,落实严格的环境污染管控措施,提升监测监控水**环境管理水平等。

2.所有产尘工序设置在封闭车间内,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严格采用袋装、桶装、封闭、覆盖等抑尘措施。做好除尘器卸灰措施。

3.原辅材料的采购、包装、运输、贮存应符合《废塑料回收技术规范》(GB/T39171-2020)、《废塑料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364-2022)中的相关要求。

项目原料为废旧PE(聚乙烯),主要为农业活动中的农用地膜、大棚棚膜及其他配套农用塑料。

废旧塑料不含卤素、不含氯;不涉及被危险化学品和农药等污染的废弃塑料包装物;不含进口废塑料;不涉及废弃的一次性医疗用塑料制品(如输液器、血袋);以及氟塑料等特种工程塑料。

废塑料不进行分色,不使用强酸脱除废塑料表面涂层或镀层,分拣废料不倾倒、焚烧与填埋。

4.项目产品为PE再生颗粒,粒径为5mm。本项目不生产食品用塑料袋、塑料购物袋、农用地膜、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不添加改性剂、色母粒、阻燃剂、增塑剂、相容剂等任何助剂进行改性,不使用全氯氟烃等任何发泡剂。

5.挤出机采用电加热方式,配套顶吸式负压集气罩+脉冲布袋除尘器+催化燃烧装置,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

6.合理布置污水处理装置,各处理单元加盖密闭处理,并定期喷洒除臭剂。

7.冬季生产区不采暖,办公区取暖利用空调,不得**燃煤采暖设施。

8.全厂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区、生活区分隔建设,并对相关污染区域采取严格的防雨、防渗、防流失措施。加强厂区路面硬化、洒水抑尘。厂外物料运输应优先选用国VI类及以上(含燃气)、甲醇或新能源重型载货车辆;建立门禁视频及运输台账,禁止高排放车辆进厂。厂内转运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要进行环保登记、悬挂环保号牌并使用规定的国IV类及以上或新能源设备。鼓励提高清洁能源车辆使用比例。

物料清洗全程采用外购纯水作为清洗介质,不添加任何清洁剂。

建设1座处理能力为2m3/d、“格栅+初沉+调节+气浮+消毒”工艺的污水处理设施,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排放废水与其它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破碎、清洗工序。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随其余生活污水一同排入旱厕,定期清掏,确保全厂生产、生活废水不外排。

9.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设标准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定期将废催化剂、废滤网、废机油、废油桶、含油废棉纱、废手套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安全处置,防止污染环境。废物转移时,应遵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做好废物的记录登记交接工作。分拣废料、废过滤网、(格栅栅渣、沉淀池、调节池)污泥、气浮浮渣定期清运;除尘灰外售;挤出废料回用于造粒工序。

10.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有关排放要求,加强厂区绿化,改善生态环境。

11.防范环境风险。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和应急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各项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