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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正文:
| 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企业申请,依据《****保障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晋医保发〔2025〕20号)及相关工作要求,经审核,现将第四批集中受理,企业申诉重新核算后符合规定的新增挂网采购资格药品目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具体事项如下: 一、公示时间:2026年10月23日至2026年10月29日16时。 二、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将申(投)诉材料发送至邮箱 ****@163.com,过期不予受理。 **** 2026年10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