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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10-22 16:56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之规定,现予以公布。
一、公示注意事项
公示类型:批后公布
公布方式:****政府门户网站
联系人:原先生
联系电话:0355-****806
联系地址:**市**区店上镇****
二、许可信息
许可事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项目名称:****园区西片区三级防控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
建设单位名称:****
项目建设依据:关于印发《****园区突发水污染事件三级防控体系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晋环发〔2024〕20号)
项目拟选位置:**市**区店上镇石窟村、北村、曹家沟村
拟用地面积(含各地类明细):总用地面积7238.60㎡,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3728.10㎡。
拟建设规模:一座有效容积18000m3的事故废水应急池、配套管网2.98km、闸阀工程和智慧化监管设备等。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利,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