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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定2022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申请》(盂房字〔2026〕10号)已收悉。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晋价房字〔2003〕19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价格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阳价价字〔2012〕155号)文件精神,按照《****委员会 ****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晋发改法规发〔2019〕376号)的规定,在完成成本调查、市场调查、合法性审查、召开座谈会等程序的基础上,经县政府第112次常务会议通过,核定了你单位聚景园二区经济适用住房预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聚景园二区经济适用住房1至5幢11层住宅楼(总建筑面积 26286.27 ㎡,可售面积21574.37 ㎡)的最**均预售价格为3688.00元/㎡(基准价格)、地下室按房屋预售价格的半价收取费用,即1844元/㎡。户型面积及销售对象按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楼层、朝向差价按整栋楼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具体各楼层最高限价如下:
1层为3538元/㎡;2层为3568元/㎡;3层为3598元/㎡;4层为3628元/㎡;5层为3658元/㎡;6层与11层为3688元/㎡;7层为3718元/㎡;8层为3748元/㎡;9层为3793元/㎡;10层为3838元/㎡。
相关事项
(一)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公布或审批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高。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可以根据市场行情变动及销售情况合理下浮。
(二)房地产开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布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价格及批准文号,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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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