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司**120万t/a洗煤生产线项目对娘子关泉域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县****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县****公司**120万t/a洗煤生产线项目对娘子关泉域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的申请》(昔丰弘发〔2026〕0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我局组织专家组对你单位编制的《**县****公司**120万t/a洗煤生产线项目对娘子关泉域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并形成了《**县****公司**120万t/a洗煤生产线项目对娘子关泉域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以下简称《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县****公司**120万t/a洗煤生产线项目位于**县****州村东南,****改革局以编号:2018-62出具了该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该项目占地面积20亩,建设内容:**主厂房、电控楼、购置安装跳汰洗煤生产系统,电气、给水排水、采暖供热、消防、公用设施及总平面布置等,已于2024年3月建设完成。
二、该项目位于娘子关泉域范围,不在泉域重点保护区内,距泉域重点保护区约28km。
三、原则同意《报告》有关评价结论。项目区孔隙地下水水位埋深约10m,岩溶地下水水位埋深约463m,岩溶地层顶板埋藏深约202m。该项目基础开挖最深5.0m,基础施工没有触及到孔隙含水层和岩溶含水层,基本不会对泉域孔隙地下水**和岩溶地下水**产生影响。
四、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水**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各项水**保护法律法规及规定,认真落实经审查批复的《报告》及专家组出具的《审查意见》提出的各项措施,并制定突发事故状态下的应急处置预案。
五、建设单位应采取严格的水**保护和防治措施。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应全部回用,不得外排;厕所应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掏。业主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污水收集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废污水不外排。项目矸石应综合利用,剩余矸石送至********公司矸石场处置;危废应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应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建设单位应对项目区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处理措施,废污水收集池、废污水管道、浓缩池、厕所、垃圾暂存处、危废暂存间等防渗层渗透系数应不大于1.0×10-10cm/s。
六、****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在泉域范围内的水**保护方面的监督检查。
附件:**县****公司**120万t/a洗煤生产线项目对娘子关泉域水**影响评价报告对娘子关泉域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
202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