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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回储备**县****公司
迎宾南苑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局: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收回**县****公司迎宾南苑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交自然资发〔2025〕439号,以下简称《请示》)收悉。为保障迎宾南苑棚户区改造项目顺利推进,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改善居民居住环境,根据****第77次常务会议纪要(2025年6月12日)中“原则******局提出的启动对迎宾南苑棚户区建设项目约10亩国有建设用地的收储程序”的议定内容,结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经县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收回储备**县****公司名下迎宾南苑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地块收储面积为6301.71平方米(折合9.45亩)。
二、同意该宗土地收购储备成本按人民币356.7万元确定。
三、县政府将按照有偿收回原则,向**县****公司支付上述356.7万元土地使用权补偿资金。****财政局统筹安排,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按时足额拨付。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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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