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福裕焦化有限公司125万吨/年炭化室高度6.25米捣固焦化升级改造项目

审批
山西-吕梁-中阳县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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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911********3640148郭建经
张********县
****工业园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125万吨/年炭化室高度6.25米捣固焦化升级改造项目****
2021版本:042-C2521-C2521-炼焦
******县 ******县
经度:111.128611 纬度: 37.423611****生态环境厅
2025-04-24
晋环审批函〔2025〕41号911********3640148001P
139802.2
34880**环科鸿昌****公司
****0106MA0HA7UE1G******公司
****0105MA0L748J15******公司,**奥****公司
****0100MA0H00395Q,911********522249H2026-07-02
2026-09-142026-10-16
**环保信息网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技改技改
无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本次技改项目建设2×57孔XJL6253D型炭化室高度6.25m单热式捣固焦炉,配套2×170t/h干熄焦及1×25MW余热发电设施,焦炉机侧、焦侧独立加罩封闭。煤气净化采用冷凝鼓风、电捕焦油、蒸氨塔蒸氨、PDS栲胶脱硫、饱和器硫铵脱氨、终冷洗脱苯工艺。脱硫废液送提盐工段综合利用。剩余焦炉煤气用于配套建设4万Nm3/h焦炉煤气制LNG项目。本次技改项目建设2×57孔XJL6253D型炭化室高度6.25m单热式捣固焦炉,配套2×170t/h干熄焦及1×25MW余热发电设施,焦炉机侧、焦侧加罩封闭。煤气净化采用冷凝鼓风、电捕焦油、蒸氨塔蒸氨、PDS栲胶脱硫、饱和器硫铵脱氨、终冷洗脱苯工艺。脱硫废液送提盐工段综合利用。剩余焦炉煤气用于配套建设4万Nm3/h焦炉煤气制LNG项目。
无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本次技改项目建设2×57孔XJL6253D型炭化室高度6.25m单热式捣固焦炉,配套2×170t/h干熄焦及1×25MW余热发电设施,焦炉机侧、焦侧独立加罩封闭。煤气净化采用冷凝鼓风、电捕焦油、蒸氨塔蒸氨、PDS栲胶脱硫、饱和器硫铵脱氨、终冷洗脱苯工艺。脱硫废液送提盐工段综合利用。剩余焦炉煤气用于配套建设4万Nm3/h焦炉煤气制LNG项目。本次技改项目建设2×57孔XJL6253D型炭化室高度6.25m单热式捣固焦炉,配套2×170t/h干熄焦及1×25MW余热发电设施,焦炉机侧、焦侧加罩封闭。煤气净化采用冷凝鼓风、电捕焦油、蒸氨塔蒸氨、PDS栲胶脱硫、饱和器硫铵脱氨、终冷洗脱苯工艺。脱硫废液送提盐工段综合利用。剩余焦炉煤气用于配套建设4万Nm3/h焦炉煤气制LNG项目。
无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1.炼熄焦环节。焦炉机侧、焦侧加罩封闭,焦炉燃用净化后的焦炉煤气,采用“废气循环+多段加热”低氮燃烧技术;焦炉烟气采用“钙基干法脱硫+袋式除尘+SCR脱硝”工艺;装煤采用“密封装煤车+高压氨水喷射配合炭化室单调技术方式”无烟装煤技术;装煤、推焦机侧烟气导入机侧炉头烟地面站处理,推焦焦侧烟气导入推焦地面站处理,机侧、焦侧和干熄焦地面站均采用“钙基干法脱硫+布袋除尘”工艺。上述工序排放控制指标为:焦炉烟气在基准含氧量为8%的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5mg/m3、15mg/m3、45mg/m3、60mg/m3;机侧炉头烟、推焦、干熄焦地面站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7mg/m3、20mg/m3。均满足《山****委员会关于实施钢铁焦化行业污染深度治理推动钢铁焦化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晋生态环保委〔2022〕2号)中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焦炉烟气在基准含氧量为8%的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5mg/m3、15mg/m3、50mg/m3、60mg/m3;装煤、推焦、干熄焦地面站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mg/m3、20mg/m3)。 2.煤气净化环节。冷鼓、粗苯、油库单元等各类槽、罐放散气收集后通过压力平衡系统后引入负压煤气管道;脱硫再生尾气经碱洗、酸洗、水洗后去焦炉配风系统燃烧处理;焦油和粗苯直接外售;硫铵干燥废气采用“旋风除尘+两级排气洗净塔洗涤+雾沫分离器”净化处理。上述工序中相关污染物排放须满足《**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晋环发〔2021〕1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焦化行业污染防治系统化治理精细化管理的通知》(晋环发〔2021〕48号)中超低排放指标限值要求。 3.无组织排放环节。精煤转运采用密闭通廊,煤破碎粉尘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焦炭转运采用密闭通廊,转载点、焦炭破碎和筛焦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各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经气力输送系统至灰仓,或掺煤炼焦、返回烧结配料等;上述工序中颗粒物排放须满足《**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晋环发〔2021〕1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焦化行业污染防治系统化治理精细化管理的通知》(晋环发〔2021〕48号)中超低排放指标限值要求。焦炉炉顶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7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要求。实施厂区及周边道路硬化,并定期清扫、洒水。1.炼熄焦环节。焦炉机侧、焦侧加罩封闭,焦炉燃用净化后的焦炉煤气,采用“废气循环+多段加热”低氮燃烧技术;焦炉烟气采用“钙基干法脱硫+袋式除尘+SCR脱硝”工艺;装煤采用“密封装煤车+高压氨水喷射配合炭化室单调技术方式”无烟装煤技术;装煤、推焦机侧烟气导入机侧炉头烟地面站处理,推焦焦侧烟气导入推焦地面站处理,机侧、焦侧和干熄焦地面站均采用“钙基干法脱硫+布袋除尘”工艺。上述工序排放控制指标为:焦炉烟气在基准含氧量为8%的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5mg/m3、15mg/m3、45mg/m3、60mg/m3;机侧炉头烟、推焦、干熄焦地面站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7mg/m3、20mg/m3。均满足《山****委员会关于实施钢铁焦化行业污染深度治理推动钢铁焦化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晋生态环保委〔2022〕2号)中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焦炉烟气在基准含氧量为8%的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5mg/m3、15mg/m3、50mg/m3、60mg/m3;装煤、推焦、干熄焦地面站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mg/m3、20mg/m3)。 2.煤气净化环节。冷鼓、粗苯、油库单元等各类槽、罐放散气收集后通过压力平衡系统后引入负压煤气管道;脱硫再生尾气经碱洗、酸洗、水洗后去焦炉配风系统燃烧处理;焦油和粗苯直接外售;硫铵干燥废气采用“旋风除尘+两级排气洗净塔洗涤+雾沫分离器”净化处理。上述工序中相关污染物排放须满足《**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晋环发〔2021〕1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焦化行业污染防治系统化治理精细化管理的通知》(晋环发〔2021〕48号)中超低排放指标限值要求。 3.无组织排放环节。精煤转运采用密闭通廊,煤破碎粉尘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焦炭转运采用密闭通廊,转载点、焦炭破碎和筛焦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各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经气力输送系统至灰仓,或掺煤炼焦、返回烧结配料等;上述工序中颗粒物排放须满足《**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晋环发〔2021〕1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焦化行业污染防治系统化治理精细化管理的通知》(晋环发〔2021〕48号)中超低排放指标限值要求。焦炉炉顶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7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要求。实施厂区及周边道路硬化,并定期清扫、洒水。
无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严格落实其它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建设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焦炉烟囱、焦炉焦侧地面站、焦炉机侧炉头烟地面站、干熄焦地面站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应满足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严格落实其它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建设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焦炉烟囱、焦炉焦侧地面站、焦炉机侧炉头烟地面站、干熄焦地面站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应满足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无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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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污水处理站 《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T50050-2017) 生化处理系统 采用“预处理(隔油气浮+AS 强化预处理)+生化处理(AO 处理+总脱氮系统+生物流化床+混凝沉淀处理)”工艺,处理规模2×70m3/h,配套建设污泥处置车间 达标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废气治理 《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1-2024) 1.炼熄焦环节。焦炉机侧、焦侧加罩封闭,焦炉燃用净化后的焦炉煤气,采用“废气循环+多段加热”低氮燃烧技术;焦炉烟气采用“钙基干法脱硫+袋式除尘+SCR脱硝”工艺;装煤采用“密封装煤车+高压氨水喷射配合炭化室单调技术方式”无烟装煤技术;装煤、推焦机侧烟气导入机侧炉头烟地面站处理,推焦焦侧烟气导入推焦地面站处理,机侧、焦侧和干熄焦地面站均采用“钙基干法脱硫+布袋除尘”工艺。上述工序排放控制指标为:焦炉烟气在基准含氧量为8%的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5mg/m3、15mg/m3、45mg/m3、60mg/m3;机侧炉头烟、推焦、干熄焦地面站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7mg/m3、20mg/m3。均满足《山****委员会关于实施钢铁焦化行业污染深度治理推动钢铁焦化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晋生态环保委〔2022〕2号)中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焦炉烟气在基准含氧量为8%的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5mg/m3、15mg/m3、50mg/m3、60mg/m3;装煤、推焦、干熄焦地面站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mg/m3、20mg/m3)。 2.煤气净化环节。冷鼓、粗苯、油库单元等各类槽、罐放散气收集后通过压力平衡系统后引入负压煤气管道;脱硫再生尾气经碱洗、酸洗、水洗后去焦炉配风系统燃烧处理;焦油和粗苯直接外售;硫铵干燥废气采用“旋风除尘+两级排气洗净塔洗涤+雾沫分离器”净化处理。上述工序中相关污染物排放须满足《**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晋环发〔2021〕1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焦化行业污染防治系统化治理精细化管理的通知》(晋环发〔2021〕48号)中超低排放指标限值要求。 3.无组织排放环节。精煤转运采用密闭通廊,煤破碎粉尘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焦炭转运采用密闭通廊,转载点、焦炭破碎和筛焦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各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经气力输送系统至灰仓,或掺煤炼焦、返回烧结配料等;上述工序中颗粒物排放须满足《**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晋环发〔2021〕1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焦化行业污染防治系统化治理精细化管理的通知》(晋环发〔2021〕48号)中超低排放指标限值要求。焦炉炉顶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7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要求。实施厂区及周边道路硬化,并定期清扫、洒水。 达标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各产噪设备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厂区设计时考虑地形、厂房、声源方向和车间噪声等因素合理布局,将主要噪声源车间或装置远离办公楼;设备选用低噪声型号,对较大功率的鼓风机、压缩机、泵类等设备应集中布置,置于室内或设置隔音操作室;对风机类设备的进出口管道以及工艺需要排气放空的管线,应采用加装消音器等降噪措施,减少气流脉动噪声;破碎机、振动筛、各类泵等设备安装时,应设置基础减震;管道系统采用弹性连接等措施,严格控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达标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建设严格执行“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和“源头控制、分区防治、跟踪监测”的土壤污染防控措施,从源头控制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防止污染物产生跑、冒、滴、漏现象。项目须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将煤气净化区、罐区、装卸区、事故水池、危废贮存库、地下污水管沟等作为重点防渗区,将焦炉装置区、****电站、配电室等作为一般防渗区,将道路作为简单防渗区,并保证达到相应防渗性能。建立相应的地下水和土壤的跟踪监测制度,制定风险预警方案,及时发现污染并及时控制。 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建设严格执行“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和“源头控制、分区防治、跟踪监测”的土壤污染防控措施,从源头控制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防止污染物产生跑、冒、滴、漏现象。项目须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将煤气净化区、罐区、装卸区、事故水池、危废贮存库、地下污水管沟等作为重点防渗区,将焦炉装置区、****电站、配电室等作为一般防渗区,将道路作为简单防渗区,并保证达到相应防渗性能。建立相应的地下水和土壤的跟踪监测制度,制定风险预警方案,及时发现污染并及时控制。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防造成次生环境问题。焦油渣、酸焦油、蒸氨残渣掺煤炼焦;脱硫工序的脱硫废液提盐;废脱硝催化剂、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在厂区危废暂存库规范暂存,暂存周期不得超过30天,定期交由持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焦炉烟气脱硫灰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待项目投运后根据其属性鉴别结果进行合理处置。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防造成次生环境问题。焦油渣、酸焦油、蒸氨残渣掺煤炼焦;脱硫工序的脱硫废液提盐;废脱硝催化剂、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在厂区危废暂存库规范暂存,暂存周期不得超过30天,定期交由持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焦炉烟气脱硫灰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待项目投运后根据其属性鉴别结果进行合理处置。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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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及相关单位应急预案实施联动,定期组织开展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各项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及相关单位应急预案实施联动,定期组织开展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各项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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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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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政府《关于****125万吨/年炭化室高度6.25米捣固焦化升级改造项目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审核意见及承诺函》(中政函〔2023〕103号),该项目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为****现有90万t/a焦化项目实施关停、中****公司关停、****砖厂6000万块/年煤矸石多孔砖项目关停。削减方案实施后用于该项目的削减量为颗粒物103.52t/a、SO2167.36t/a、NOx214.32t/a、VOCs310.104t/a。****政府《关于****125万吨/年炭化室高度6.25米捣固焦化升级改造项目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审核意见及承诺函》(中政函〔2023〕103号),该项目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为****现有90万t/a焦化项目实施关停、中****公司关停、****砖厂6000万块/年煤矸石多孔砖项目关停。削减方案实施后用于该项目的削减量为颗粒物103.52t/a、SO2167.36t/a、NOx214.32t/a、VOCs310.104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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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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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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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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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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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