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在确定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其网站、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建****政府网站公开建设项目相关信息。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京能**县200MW风电项目(重大变动)
2、建设地址:**市**县
3、建设内容:项目核准总装机容量200MW,原环评批复(运审管审函〔2025〕17号)方案为:项目总装机容量200MW,建设32台单机容量为6.25MW的风力发电机组,1座220kV升压站及相关配套设施。
因建设场地制约等因素,原方案中16个机位和升压站无法实施,为保障项目顺利推进,建设单位拟对升压站和16个机位重新选址。
变动后的建设内容为:总装机容量保持200MW不变,安装32台单机容量为6.25MW的风力发电机组,建设1座220kV升压站及相关配套设施。
5、建设性质:**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2、联系地址:**省**市**县**镇公园绿城B区26号楼202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2、联系地址:**市**区**路街道体育西路309****中心13层6号房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com/s/1IxHY-7OhoMOog62BKTxRLQ
提取码:95cy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公众可根据附件下载公众意见表,以信函、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书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