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16日-2026年10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55-****015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太行西街406****中心二楼D08窗口
项目名称:****常村110kV变电站第二电源
建设地点:**市**区、**县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天****公司
一、建设项目概况:
该工程位于**市**区、**县境内。工程内容包括:①**国网**220kV变电站~常村110kV变电站第二电源线路一回,线路总长约20km;架空部分导线为2×240mm2双分裂导线,架空部分长度约19.1km(其中单回路17.9千米,双回路2×0.6千米,四回路4×0.6千米);电缆1×800mm2,长度约0.9km,采用排管敷设方式,共2段;②改造常村110kV站内110kV进线间隔一个,以及线路两端相关一、二次设备。项目总投资556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3.61万元,占总投资的2.76%。
2026年7月10日,****公司出具了《****公司常村110kV变电站第二电源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潞化建函〔2026〕82号),同意项目设计内容。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减少临时占地面积,尽量利用荒地、劣地,减少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做好耕作层剥离、分类存放、回填利用,以及临时占地的土地平整工作,施工结束后恢复原有种植条件,并依法办理涉基本农田相关手续。强化林木保护、避让、补偿及恢复措施,线路跨越林区采取高塔直接跨越方式,减少对林地的影响。一档跨越河流,不得在河道管理范围、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立塔、弃土弃渣。
(二)严格落实施工期其他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边界设置围挡,做好扬尘管控工作,落实施工期“六个百分百”要求。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洒水,不得外排。合理安排施工布局和施工时间,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合理处置;施工不得进入文物本体范围、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减少对文物的影响。
(三)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架空线路应满足电力设计规范中的安全距离要求,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定期对线路进行巡查和环境监测。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关要求。
(四)认真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噪声主要源于高压线电晕放电,选用节能降噪金具,做好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加强巡查和检查。输电线路沿线噪声应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限值要求。常村110kV变电站站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五)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有关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六)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