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推进政务公开,实行阳光行政,促进土地市场平稳健康运行,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地价评估委托行为,加强出让地价评估管理,经研究决定,我局拟公开选择土地评估机构承担我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地价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机构资格要求
1.在省级(含****协会登记注册,******厅备案,处于正常执业状态的土地评估机构。
2.评估机构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土地评估业务连续3年以上且近三年内无因违法、违规受到有关机构处罚或通报批评等不良记录。
3.****协会年检。
4.具有规范健全的内部管理,具备提供公平、公正、高效服务的质量保证体系,遵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5.能够依据土地估价规程及有关国家政策规定开展评估工作,并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应聘机构需提供资料
1.有效的土地评估机构注册证书、企业营业执照(查验原件)。
2.机构有关信息:机构简介、机构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文件、业务开展情况、近三年土地评估业绩清单。
3.土地评估资质证书及其他资质证明材料。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的,需提供授权代理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6.执业人员名单、学历等信息情况及相应的职称、注册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等复印件(查验原件)。
7.评估收费标准。
8.近三年来没有不****行业协会公布为准)。
9.其他有关文件及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
上述申请资料均需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并密封完好,一式三份。
三、选聘机构期限
2025年5月1日至2028年4月30日,期满后根据评估机构资信等级和服务质量再重新选聘。
四、公告期限及评选方式
(一)公告期限
符合上述条件并有意在我县开展土地评估工作的机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土地利用管理股提供上述有关资料,超过规定期限申请办理的我局一律不予受理。
(二)评选方式
对已报名的土地评估机构,我局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资质等级、职业信誉、经营业绩、执业人员情况等方面进行评审,择优确定入选名单,对符合要求的土地评估机构,确认其备选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五、评估费用支付
按项目结算方式,评估费用待评估土地成交后支付,未成交不予以支付。
联 系 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136****4878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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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