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时间:2025-04-02 18:24
90天 |
20万元 人民币 |
1,303.4万元 人民币 |
综合评估法 |
招标项目编号:**** 各位潜在投标人: 现将有关问题澄清如下: 本次澄清中,针对某一潜在投标人的答案同样适用于其它潜在投标人的要求,各潜在投标人不应只关注针对自己的回答,同时还应注意与自己有关的所有回答内容。 一、招标文件问题及答复: 问题1.招标文件158页(3)已标价重点清单子目工程量表,本项目未提供重点清单子目,请问投标报价文件是否无需提供该表如需提供,是否放空表即可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2.本项目招标清单无4-9计日工、4-10甲供材料设备表、4-11自购设备表,请问投标报价文件是否无需提供4-9、4-10、4-11表如需提供,是否放空表即可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3.表 4-7 投标报价总额中投标报价总额(小写)是否应在投标报价总额后面添加单位“元”投标报价总额(大写)是否应在后面添加“元整” 答复:可以。 问题4.请明确“投标保函格式中填写内容”,第八条中,争议裁判管辖地为中华人民**国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各潜在投标人收到本答疑应在24小时内,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以电子文档回函确认。 电子邮箱:****@163.com **** 2025年04月0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