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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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河、湖泊**、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设置审核程序的有关规定,****环境局近日受理了****入河排污口的设置申请。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建议意见,请于2025年4月8日前向我局提出。
联系电话:0358-****793
通讯地址:****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
表一:
****入河排污口
申请单位 | **** | ||
详细地址 | **省**市**县水头镇**村东1.25km | 邮政编码 | 032400 |
单位性质 | ****公司 | / | |
是否涉密 | 否 | 是否同意公开 | 是 |
取用水量 (万吨/年) | 219 | ||
服务面积(km2) | 265.94 | 服务人口 | 3.5万 |
排污口 设置类型 | ** | 排污口性质 | ****处理厂排污口 |
排放方式 | 连续 | 入河方式 | 管道 |
排污口 位置 | 所在行政区:**省**市**县水头镇 | ||
排入水体名称:宝岩河 | |||
排入的水功能区名称:农业用水区 | |||
经度:111°12'54.420" 纬度:36°57'47.040" | |||
设计排污能力 (吨/日) | 6000 | 排污口大小 | 圆形截面:d=0.4m,S=0.1865㎡ |
工业废水排放量(吨/日) | / | 年排放污水总量(万吨) | 219 |
生活污水排放量(吨/日) | 6000 | ||
其它污水排放量(吨/日) | / | ||
污水是否经过处理 | 是 | 处理方式 | 预处理+A2/O+二沉池+反硝化深床滤池+斜板沉淀池+消毒工艺 |
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排放总量 | |||
项目名称 | 排放浓度(mg/L) | 总量(吨) | |
日排放总量 | 年排放总量 | ||
CODcr | 40 | 240 | 87.6 |
NH3-N | 2.0 | 12 | 4.32 |
TP | 0.4 | 2.4 | 0.876 |
BOD5 | 10 | 60 | 21.9 |
SS | 10 | 60 | 21.9 |
TN | 15 | 90 | 32.85 |
申请理由: 2010年9月,**市环境科学研究完成了《**县城污水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保护局以吕环行审〔2009〕104 号《关于**县城污水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予以批复。该环评报告明确本项目“污水经处理后排入宝岩河”。因此,本项目废水可达标排放,由于县城内未建设中水管网,收集后的废水经处理达标后,除少量用于洒水、绿化外,其余部分无回用途径,需要排放,因此本项目排污口设置是必要的。。 入河排污口正常情况下水量为6000m3/d、219万m3/a,污染物排放总量为COD:240kg/d、87.6t/a;氨氮:12kg/d、4.32t/a;总磷:2.4kg/d、0.876t/a。生活污水全部收集处理达标后再排放,可大大降低入河污染物的排放,对水域污染物起到一定的削减作用。 设计管道排污形式及排污能力完全满足要求;外排水汇入宝岩河以后,对水功能区水质、水生态环境系统影响不大;入河排污口排放流量小于宝岩河洪峰流量;排放浓度满足水功能区水质目标要求,该入河排污口设置基本合理。 为进一步规范****入河排污口手续,落实《**市生态****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题会议纪要》﹝2020﹞1次、《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规范化建设》、《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整治总则》、《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入河排污口设置》(HJ1386-2024)等规范标准要求,为了更好的保证宝岩河的水质,我厂如实填写了《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编制了《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申请在**县水头镇**村东 1.25km 宝岩河处(东经111°12'54.420",北纬36°57'47.040")设置入河排污口,请予以审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