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生产2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位于**市**县积翠乡麻地会村北向,总投资为1200万元。项目建成后生产商品混凝土,占地面积10000.05m2。主要建设内容建设中央控制室,化验室,配电室,原料库,HZS120搅拌楼、皮带走廊、沉淀池、雨水收集池、筒仓、厂区硬化、绿化等以及配套设施、设备的购置。2022年10月20日,****环境局**分局以方环行审[2022]11号文批复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017年11月22日,****办公厅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中指出:“除按照国家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
(一)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
(二)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要求,我公司对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时间进行公示。
该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于2025年3月30日竣工,拟定于2025年4月1日—2025年6月30日进行环境保护设施调试。
联系电话:139****7927
我公司承诺对以上公示内容的真实性质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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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