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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供热锅炉设备超低排放升级改造项目(东热源厂阶段性)位于**市**县砚城镇,现建设1座130吨高效能超低排放热水锅炉及配套储煤库等设施设备。阶段性总投资3000万元。
2024年3月委托****编制完成了《****集中供热锅炉设备超低排放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本)。五****管理局对该项目予以批复。
2017年11月22日,****办公厅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中指出:“除按照国家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一)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二)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要求,我公司对项目竣工日期及公开调试起止时间特此进行公示。
****集中供热锅炉设备超低排放升级改造项目(东热源厂阶段性)于2025年1月竣工建成,2025年2月,****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