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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万吨/年洗选煤项目对娘子关泉域水**影响
评价报告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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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审查****120万吨/年洗选煤项目对娘子关泉域水**影响评价报告的申请》(寿聚隆字〔2025〕第0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我局组织专家组对你单位编制的《****120万吨/年洗选煤项目对娘子关泉域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并形成了《****120万吨/年洗选煤项目对娘子关泉域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以下简称《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120万吨/年洗选煤项目位于**县温家庄乡崔家垴村西北,占地面积9.24亩。****改革局以编号:2018-55号出具了该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于2018年12月投入试运行。
二、该项目处于娘子关泉域范围,不在泉域重点保护区内,距泉域重点保护区29.7km。
三、原则同意《报告》有关评价结论。项目区岩溶地下水水位埋深约580m,岩溶地层顶板埋藏深约280m。该项目基础开挖最深3.5m,基础开挖没有触及到岩溶含水层,基本不会对泉域岩溶地下水**产生影响。
四、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水**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工程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各项水**保护法律法规及规定,认真落实经审查批复的《报告》和《审查意见》提出的各项措施,并制定突发事故状态下的应急处置预案。
五、建设单位应采取严格的水**保护和防治措施。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应全部回用,不得外排;业主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污水收集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废污水不外排。
项目区进行严格的分区防渗处理,废污水收集池、化粪池、废污水管道、初期雨水收集池、浓缩池、垃圾暂存处、危废暂存间等防渗层渗透系数应不大于1.0×10-10cm/s。
六、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泉域水**影响评价报告报送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并加强属地管理,****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在泉域范围内的水**保护方面的监督检查。
附件:****120万吨/年洗选煤项目对娘子关泉域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晋****管理局
2025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