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基本信息
原公告的采购合同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合同名称:****以旧换新项目(第一批)合同
首次公告日期: 2025-02-20
二、变更信息
变更事项:采购合同
变更内容: 一、原合同中第六条第一款“交货期限”修改为:自本补充协议签订之后30天内。二、原合同中第三条“合同资金支付”,修改为:
1.资金支付方式:乙方需在合同签订日之前提供5%的履约保证金;本补充协议签订后,甲方向乙方预付合同金额的95%;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佰壹拾柒万伍仟贰佰伍拾元整,(小写):¥****250元。
2.乙方在本补充协议签订后30天内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并完**装、调试,且在供货期间无任何违约行为,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0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5%。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壹万玖仟柒佰伍拾元整,(小写):¥219750元 。
3.供货期内乙方有违约或验收不通过等任何影响项目履约行为的,按双方协定处理。
变更日期: 2025-03-27
三、其他补充事宜
三、原合同中第十条“违约责任”,修改为:
1.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质量、商品包装、快递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甲方有权拒收。乙方需在收到拒收通知的3个工作日内返还全部预付款。同时,甲方将扣除乙方全部履约质保金作为赔偿。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时,乙方需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并自应交付货物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返还全部预付款。同时,甲方将扣除乙方全部履约质保金作为赔偿。
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时,每逾1日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款总额0.5%的滞纳金。逾期交货超过10天后,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甲方决定不继续履行合同,视为乙方不能交付货物,乙方需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返还全部预付款。同时,甲方将扣除乙方全部履约质保金作为赔偿。
4.乙方在履约中,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乙方责任的,甲方将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作为赔偿。
5、乙方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退还甲方预付款的,按一年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向甲方支付逾期退款的利息。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项目联系人:****
电 话:0354-****373
五、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