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处置1.2万吨低值废旧包装容器**化综合再利用项目 | ****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区(南 3 区-化工) | **** | **诚****公司 | 建设内容包括:年处置1.2万吨低值废旧包装容器**化综合再利用项目在现有危险废物收集贮运暂存库南侧建设,总建筑面积约4000m2,项目总投资约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15.3万元,占总投资的8.59%。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购置安装撕碎机、团粒机、皮带输送机、皮带磁选机、清洗机等,建设2条年处置总量为7200吨的废旧铁桶破碎生产线和2条年处置总量为4800吨的废旧塑料桶破碎生产线,****处理站等环保设施。 | 1.严格执行《报告书》规定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应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六个百分百”要求。施工场地周围应设置围挡,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密闭储存或苫盖篷布;严格按照规范施工,定期洒水抑尘;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应对车身、轮胎等进行清洗。 本项目运营期均在全封闭车间内生产,车间无组织排放的粉尘、非甲烷总烃、氨气和硫化氢经厂房上部设置的集气口收集至总管道,经“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撕碎、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和非甲烷总烃分别由集气罩收集引入总管道,经“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同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上述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企业边界无组织氨气、硫化氢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浓度限值要求。 2.严格执行《报告书》规定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生活污水依托并排入厂区现有生活设施;施工废水经沉淀池、隔油池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现场洒水抑尘,不外排。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等,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近期****处理厂处理,****园区****处理厂处理;****处理站,通过“隔油/气浮+调节池预处理+UASB+缺氧+好氧”工艺处理后回用于清洗工序,不外排。处理后的废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洗涤用水水质要求。 3.严格执行《报告书》规定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排放限值。施工时应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定期保养维护,设法减少噪声产生;合理布置产噪设备和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夜间施工并尽可能避免高噪设备同时同地施工等。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等运行产生的噪声。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运营时应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并采取基础减震、隔音罩或减震垫等措施,减少噪声产生;将设备置于车间内,阻止噪声传播,降低噪声影响。 4.严格执行《报告书》规定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施工队及时清运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本项目运营期生活垃圾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理;废液、废渣、磁选杂质、废油、污泥、废活性炭、废过滤棉等分类收集并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在实际产生危险废物前应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危险废物回收处置协议。针对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管理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的标准和要求执行。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 5.严格执行《报告书》规定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要严格按照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将生产车间、废水处理站及废水输送管道区域等作为重点防渗区,将成品区等作为一般防渗区,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严格控制“跑、冒、滴、漏”现象发生。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开展监测。一旦发现异常,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避免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不利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