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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3-20
2025年3月20日我局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3月20日-2025年3月28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50-****753
通讯地址:**市**县**北路政务大厅
邮编:034000
索引号:**** |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2025-03-20 |
发文机关:**** | 主题词: |
标题:****关于****处理厂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日期:2025-03-20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关于****处理厂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5年3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