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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2025年1月20日接到**市鸿****公司《关于调整**县中****中心建设项目(二期工程)规划指标的请示》。经核实:**县中****中心建设项目(二期工程)位于**县**镇杨寨村、崇文镇**村,总用地面积为69990㎡,用地性质为物流仓储用地,原规划条件控制指标为:建筑密度≥40%,建筑限高≤20m。因该项目场地边界不规则,地形高差较大、限高难以满足建设需求等原因,建筑设计方案难以达到规划条件建筑密度、建筑限**求。现为加快推进该项目实施,经充分研究后变更该项目规划条件部分指标为:建筑密度≥35%,建筑限高≤24m。
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现将该项目规划条件变更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1月24日-2025年2月8日,请相关利害关系人及广大群众于公示期内提出宝贵意见,并通过来访或来电的形式反馈至****(联系电话:0356-****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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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