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市****储(配)煤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日期公示如下:
****储(配)煤项目位于**省**市**县堤村乡小河村西侧约15米,主要建设内容原料库、成品库、办公室、洗车平台、磅房及与项目配套的辅助、公用及环保等工程,目前均已建设完成。
现我公司拟对该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调试的起止日期为:2024年12月1日-2025年3月1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
2024年12月1日
151****2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