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时间:2024-09-18 15:41
90天 |
资金现金 |
10万元 人民币 |
5.76万元 人民币 |
综合评估法(货物) |
澄清文件 一、招标文件中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14. 合同总价和付款 14.1 合同总价和付款 14.1.2 付款 (1)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设立监管账户,由监管账户付至****银行及银行账户:见合同协议书。 (2)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每笔款项前,承包人均须满足以下共同条件: A:发包人与承包人一致同意,发包人每次向承包人支付款项前(包括预付款及各个阶段的工程进度款),均须满足承包人向融资单位开具满足发包人和融资单位要求的保函,保函应由经发包人****银行提供。 B:承包人按照分包合同、采购合同等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支付相应进度款项时,须由第三方出具承包人付款情况说明,证明承包人不存在欠付第三方款项的情况。 C:承包人必须按照其与第三方签署分包合同、采购合同等约定的付款条件支付,其中每月的付款次数不少于3次,承包人对第三方的付款必须在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支付款项后7日内支付。 现澄清为: 一、招标文件中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14. 合同总价和付款 14.1 合同总价和付款 14.1.2 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每笔款项前,承包人须满足共同条件: 承包人必须按照其与第三方签署分包合同、采购合同等约定的付款条件支付,其中每月的付款次数至少1次,承包人对第三方的付款必须在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支付款项后30日内支付。 二、本招标文件未明确此项目付款方式,现澄清如下: 付款方式:****银行开具六个月以内的承兑汇票形式支付。 三、计划开竣工时间澄清如下: 计划开工时间2024年10月25日;计划并网时间:2025年10月25日。 四、违约条款中新增内容,现澄清如下: 6.1.5现约定本项目所有违约处罚金之和不得超过合同最终结算价款的5%。 |